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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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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核心课是学生必修课程。“核心课程目录”共列12门课,其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本专业必设核心课程;其他核心课程,由各培养院校从“核心课程目录”中选择开设。
核心课程目录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建议最低学分
|
1
|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
学位教育必设
|
2
|
2
|
外国语
|
学位教育必设
|
2
|
3
|
公共管理
|
专业必设
|
3
|
4
|
公共政策分析
|
专业必设
|
2
|
5
|
政治学
|
选设
|
2
|
6
|
公共经济学
|
选设
|
3
|
7
|
宪法与行政法
|
选设
|
2
|
8
|
非营利组织管理
|
选设
|
2
|
9
|
公共伦理
|
选设
|
2
|
10
|
社会研究方法
|
选设
|
2
|
11
|
电子政务
|
选设
|
2
|
12
|
公文写作
|
选设
|
2
|
2.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公共管理学科范畴、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社会公共管理事业对于人才的培养需求,自行设计和设置。
3.社会实践时间为三个月。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对于社会实践报告的具体要求,由各培养院校自行制定,总体上应致力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各培养院校应安排缺乏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到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进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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