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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二、复试场次安排:
根据招生指标数、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调剂考生报名数量、第一场复试情况等因素,另行确定是否加开第二场或更多场次复试。
三、录取原则:
1、政治理论笔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在各科成绩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参加第一场复试的调剂考生,在各科成绩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总分除以3],权重为0.5)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5)之和形成总成绩排名,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果第一场复试录取人数达到招生指标数量,则不再加开第二场或更多场次复试,各场次调剂生复试方法及总成绩计算方法参考第一场。各场次复试分别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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